农民向社区融合聚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农民居住向社区中心村融合聚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指的农户是具有中心城地区空间发展规划以外农村户口的农户,社区中心村是中心城地区空间发展规划以外设立社区的农村。
第三条需新建、翻建住宅的农户,原则上进所在社区中心村规划建设。
第四条非社区中心村农户进所在社区中心村建设住宅房屋,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经本人申请,按照有关程序,可以将其户口迁移转为社区中心村农村户口,依法取得住宅建设用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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