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文明评比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救助管理工作暂行规范》,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活动,加强和促进救助管理站的全面建设,努力把救助管理站建设成为民政系统基层文明服务单位,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内容及标准(100分)
(一)依法行政方面(10分)
1.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四川省救助管理工作暂行规范》等法规、政策,依法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4分)
2.救助管理站正式工作人员须经同级民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分)
3.依法开展救助管理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求助对象及时救助,受助人员进站、离站手续完备,救助措施到位、规范。(3分)
(二)规范管理方面(50分)
1.规章制度健全。《工作程序》、《岗位职责》、《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治安、消防管理》、《廉政建设》、《突发事件预案》等制度建立健全。(6分)
2.实行分类管理。男、女受助人员分别由同性工作人员管理;少年儿童由专人管理;特殊病人应专人管护。(3分)
3.具体救助措施到位(35分)
(1)在城区交通要道设有救助管理站的引路牌和联系电话。(3分)
(2)受助人员的合法财物在入站时登记手续完备,离站时全部归还。(3分)
(3)对受助人员中的危重病人、传染病人及时送医院救治。(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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