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干部行为制度
第一章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组织人事干部要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党的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公正无私,唯贤是举。
第一条任人唯贤,搞“五湖四海”,不准封官许愿,拉拉扯扯,搞小圈子。
第二条扶正祛邪,自觉抵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升迁或者职务变动的行为,不准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第三条秉公办事,刚直不阿,不准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或者讲人情,看关系。
第四条全面地、历史地、客观公正地看待同志,不准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评价干部,重才轻德或者重德轻才。
第五条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准搞个人说了算。
第二章严守法纪,按章办事
组织人事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的严肃性。
第一条发展党员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不准违反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
第二条如实反映情况,敢讲真话,不准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第三条提高政治警觉性,不准玩忽职守,麻痹大意。
(未完,全文共1587字,当前显示46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