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防派出所执法工作措施
当前,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法制意识明显增强,对执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作为边防部队基层执法单位的边防派出所,执法质量的高低直接体现着边防部队的对外形象,影响着部队建设乃至依法治国的大局。多年来,基层边防派出所在肩负着治安管理和边境管理双重使命的情况下,扎实有效的开展好了各项边防执法工作,在维护中央事权和地方经济建设、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应该说主流是好的,总体上是必须予以肯定的。但与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相比,边防派出所在执法工作上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就此作一简要分析。
一、目前边防派出所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管理轻服务,特权思想严重。部分基层官兵未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缺乏感情,态度冷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处理问题方法简单,作风粗暴,态度蛮横,伤害了群众感情;有的不愿做或不会做群众工作,甚至不愿意接触群众,认为那是掉架子,没身份;有的习惯于用专政的办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严重脱离群众;有的法律意识淡薄,以管人者自居,不把执法对象的权利放在眼里,耍特权、抖威风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重打击轻保护,群众观念淡薄。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两者相辅相成,不可脱节。打击犯罪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但有的派出所和官兵人为割裂了二者的必然联系,把打击违法犯罪嫌疑人与保护人民利益对立起来,对进入派出所的当事人的权利不予保护。还有的认为只要达到破案的目的,牺牲一点群众和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也是无所谓的。把打狼的鞭子,打到了羊身上,怕漏不怕错,离开保护讲打击的现象大量存在,伤及了无辜或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利。
(三)重实体轻程序,执法仍不规范。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是对执法实体公正的有效保证;对程序的违反,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实体合法性的否定。但有的基层官兵在现实执法中片面追求实体正义,割裂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认为只要执法行为目的达到了,违反法定程序无关紧要。有的官兵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把握,甚至连行政处罚程序中最基本的告知、裁决、宣告之间的关系都搞不清楚;有的官兵不注重学习,连最基本的法律文书都难以规范制作;有的官兵不按规定向当事人公开办案程序,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自己的想法就是法,自己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还有极少数官兵置法律明令禁止于不顾,片面追求所谓的办案效率,在办案过程中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引供、诱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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