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农民流动医院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暖人心、促发展”工程,建立健全**群岛渔农民流动医院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偏远小岛渔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保障渔农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群岛渔农民流动医院(**市红十字会海岛巡回医疗队)是市政府主办的公益性医疗机构,由市红十字会和市卫生局共建共管。流动医院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红十字会,日常管理以市红十字会为主。
流动医院下设6个分院。第一分院设在**市妇幼保健院,第二、第三分院设在**市人民医院,第四分院设在**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第五分院设在解放军413医院,第六分院设在**警备区医院。
二、人员组成
(一)领导班子成员。**群岛渔农民流动医院(**市红十字会海岛巡回医疗队)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院长由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兼任,副院长由市红十字会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医政科教处处长兼任。各分院院长由分院所在医院推荐,由流动医院任命。
(二)专职管理人员。流动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主要负责流动医院巡回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药品采供保管、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志愿医务人员。志愿者300-400名,由市、县(区)红十字会和卫生局联合在全市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和驻地部队医院中,招募以医、药、护、技等科为主体的有执业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志愿者每人每年志愿服务不少于3天,服务时间计入其本人晋升技术职称要求的下基层服务时间。
三、服务对象
(一)居住地无医疗机构(点)的偏远岛屿、乡村的渔农民;
(二)居住地虽有医疗机构(点),但医疗技术力量较弱,且所属县(区)或当地乡镇政府要求提供医疗服务的岛屿、乡村的渔农民。
四、工作职责
(未完,全文共2154字,当前显示6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