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党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则。
第一章对电教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一条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建设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
第二条刻苦钻研业务,根据分工熟练掌握相关的电教业务技术,逐步做到一专多能。
第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认真执行有关党员电化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树立为基层服务、为广大党员服务的思想,坚持和发扬严谨务实、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
第二章音像教材的制作、交流和播放
第五条党员电教中心制作音像教材,要认真搞好规划。根据上级关于党员教育和制作音像教材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每年做出制片规划,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党员音像教材的制作,要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制片的具体计划、拍摄脚本,须经有关党委组织部门领导审批。制作的样本,亦须审批后,方可复制下发或者交流。
第七条制作党员音像教材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努力做到党性鲜明,真实可信,针对性强,有感染力和吸引力,并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
第八条党员音像教材的交流和播放的范围,须经相应党委组织部门批准;重大题材的电教片要经过当地党委批准。经批准交流的党员音像教材,应在审批部门存档备查。邮寄党员音像教材须经当地音像管理部门批准;如公开发行,要由国家批准的音像出版部门办理。
第九条党员音像教材交流与播放,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要有计划地组织好片源,保证基层党组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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