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细则
一、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对象
公司中层副职以上管理干部。
二、报告事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买卖房产和出租私房。报告买卖房产和出租私房的位置、面积、价格、资金等情况。
2、配偶、子女办企业。报告所办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投资规模、股份结构、从事业务。
3、子女结婚。报告结婚庆典宴请人员结构、人数,有无收受礼金、礼物及数额和礼金、礼物处置情况。
4、为本人或父母祝寿、子女生日、升学等较大规模宴请亲友。报告宴请人员结构、人数,有无收受礼金、礼物及数额和礼金、礼物处理情况。
5、本人因私出国(境)。报告去何国家(地区),批准后方可出国(境);回来后报告出国(境)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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