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学式干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干部培训条例(试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培训管理,全面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县“选学式”干部培训是根据干部岗位特点和知识需求情况,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集中办班为主导模式,采取组织征集课题或邀请专家讲学与干部自主选择课程参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一把手”上讲台与“流动党校”下基层相结合、课堂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探索实行个性化培训的干部教育培训模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调训管理
第四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省、市、县组织部门调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干部所在单位要服从调训。
第五条按统一规划、经研究确定参加的省市调训,为封闭式脱产培训,参训干部要脱离原单位业务工作,集中精力参加培训。
第三章外出培训
第六条各单位应在每年元月份提出全年培训计划,县委组织部统筹安排、综合协调各类培训班次,下发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统一实行调训。
第七条县委统一组织的外出培训,经报名审核参训对象后,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按照确定的培训方案参加培训,不得随意变更考察培训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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