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县级领导联系、服务和管理高层次人才工作,充分发挥和调动高层次人才在全县各项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和造就创新型领军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加强联系,强化服务,重视培养,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作用。
第三条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联系服务、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推荐和遴选
第四条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的推荐范围,包括在行政区划内各种隶属关系、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经济社会组织。
第五条县级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的推荐对象:
1、列入甘肃省“333科技人才工程”、“555创新人才工程”的人才;
2、列入省委直接掌握联系的专家;
3、列入酒泉市“3251人才工程”的人才;
4、在本行业、本领域有突出业绩或重大创新成果,并且得到国内或省、市内同行公认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技工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以及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人才。
第六条县级领导联系的高层次人才的推荐遴选工作,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标准。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未完,全文共1782字,当前显示54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