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促使行政首长恪尽职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和县(区)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以下统称行政首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本办法所指政府部门包括市政府各组成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本办法所指被问责人即经市政府决定问责的上述机构单位行政首长。

第三条行政首长问责坚持权责统一,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问责,是指市人民政府对所属行政首长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其领导的机关(系统)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决策失误、损害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行政首长举止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依照本办法予以过问并追究责任的制度。

第五条行政首长在管辖范围内有违反省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规定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办法问责:

(一)有未履行职责、工作执行不力情形的

1、不认真贯彻执行或不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政策的;

2、无正当理由,未完成《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或未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决策和交办事项的;

3、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上级交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完成的;

4、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政令不畅或影响市人民政府整体工作部署的;

5、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或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的

(二)有违规决策、决策失误情形的

1、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擅自作出决定的;

2、未经规定的听证、论证等程序,擅自作出重大的、专业性较强的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的;

3、由集体作出错误决定的;

4.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随意或未按规定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造成资金浪费或国有资产流失的;

6.违法决定采取重大行政措施,导致群众大规模群访或重复上访,或引发其他社会不稳定情况的;

7、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其他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8、有其他违法决策或决策失误行为的

(三)有效能低下情形的

1、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多次反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而不予解决或解决不力的;

2、在重大自然灾害或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时,拖延懈怠、推诿塞责,未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进行有效处理的;


(未完,全文共3401字,当前显示111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