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招商引资政策
一、简化办证手续
县招商局作为投资者办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外来投资项目的审批、登记、颁发投资许可证等手续,并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各种咨询和指导,对其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协商理顺等服务工作。凡属我县权限范围内审批的投资项目,在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审批机关在收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及基建报批事项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批复。但对环境有影响的,应根据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凡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要向申办者说明理由。一切办证、办照费要从低标准执行,不准搭车收费。
二、减轻外来投资企业的税外负担,严肃查处"三乱"
实行"收费许可证"和"企业收费登记卡"制度,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须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并由物价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各收费部门要亮证收费,标准从低,并如实登记上"企业收费登记卡","登记卡"上没有的收费项目或收费不上登记卡的,企业有权拒绝收费。县政府不定期地每年组织进行若干次检查或抽查。
三、对外投资者发给"特别优待证"
持有"特别优待证"者,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强迫赞助、捐赠、摊派,更不得以权吃、拿、卡、要。政法机关除对现行刑事犯罪或已掌握犯罪分子证据外,对持有"特别优待证"的外商进行拘留、罚款等处罚的,必须经招商局向县领导报告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在县内投资的外资企业,各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上缴部分有幅度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按比例分成属县部分全部免收
五、年交税在100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除享受本政策规定的有关规费免(减)政策外,还将视投资规模给予更大优惠。
六、凡外商在我县投资办厂办企业的,根据其本人、配偶及子女申请可免费入户,子女就近入学并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七、在县内的外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用车情况,经招商局核实后报县领导审批,可发给县内车辆过桥、过路通行证,免收过桥过路费。
八、本规定未列的单位及收费项目、标准,其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从低收取,但属县留部分免收。
(未完,全文共2574字,当前显示82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