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目标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被县考核办列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的政务信息网络单位。
二、考核内容
以考核信息录用为主,同时结合各单位的信息机构、网络、制度建设情况及本级信息刊物编发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列入县级机关和各镇乡共性目标考核范围。信息考核标准分以各单位职能、现有信息工作基础为依据来确定(具体考核标准分见附件),县政府办公室每月及时通报采用各单位政务信息及得分情况,年终按各单位信息考核分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100%以上完成信息考核标准分的单位,共性目标考核信息工作得满分,完成50%以上100%以下的按比例得分,完成50%以下的不得分。
四、记分办法
(一)政务信息采用记分
1.被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每条50分。
2.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记分标准:
(1)《参阅件》采用的信息,标注“参阅”,每条35分;
(2)《每日要讯》采用的信息,标注“要讯”,每条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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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