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实物档案制度
1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归档实物档案的整理原则和方法。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实物档案整理。
2定义
本规则采用下列定义
2.1归档实物
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获得、接受、赠送或者征集的以实物为载体的,并具有长远保存利用价值的历史记录。
2.2归档实物整理
将归档实物以件为单位进行鉴定、分类、排列、编号、著录、上架,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2.3件
归档实物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件实物为一件。
3收集
3.1收集范围
3.1.1本单位获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证书、奖状、锦旗、奖杯、奖章、奖牌、匾等。
3.1.2本单位举办或承办重大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纪念邮票、组织机构印章等。
3.1.3本单位在国内外活动中获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纪念杯、纪念章、纪念册、纪念票证、题词、字画、票证、礼品、工艺品、牌匾等。
3.1.4本单位已宣布停止使用的印信(包括旧印章、印模、徽标)。
3.1.5其它有重要保存利用价值的实物。
3.2收集要求
3.2.1归档实物应在形成或获得实物一个月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将归档实物损坏、私存或转送他人。
3.2.2收集的实物没有明确标明主题和时间的,移交单位或个人应在移交时对实物的主题和时间进行说明。
3.2.3归档的实物应保持整洁、无破损。
3.2.4归档的实物应当拍照归档,所拍照片纳入本单位照片档案管理,两者之间要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3.2.5本单位对外交往中赠送给对方的重要实物,也应拍照归档。
3.2.6归档实物的移交和征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3.3收集时间
对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实物,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整理,交档案室归档,一般不应跨年度。
4整理
4.1整理原则
实物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保持实物档案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原则。
4.2整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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