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方式指导性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乡镇实行“乡财乡用县管”财政管理方式的指导性意见》(浙财预字〔2006〕1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湖委发[2006]22号)的要求,现就推行“乡财乡用县区管”财政管理方式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促进乡镇加快发展的原则。按照“科学、规范、简便、透明”的要求,进一步调动各乡镇生财、聚财、理财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管理的效率与水平。
(二)坚持统一政策与强化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积极稳妥的要求,统一财政政策,明确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同时确保乡镇的独立核算主体,在做到乡镇预算管理权、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基础上推行监管方式改革。
(三)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各乡镇实际,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要切实做到讲究效果,注重调动乡镇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改革循序渐进、有效推进。
二、主要内容
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统一预算编制,统一账户设置,统一集中收付,统一票据管理,统一监督管理”的财政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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