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督查实施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州机关效能建设,根据州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贴州党委中心工作,“围绕发展抓效能,抓好效能促发展”,充分发挥督查作用,保证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建设效能**,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督查范围
州直党的各级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接受行政机关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双重管理的中央、自治区驻伊单位(部门)。
三、督查内容
效能督查按照州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督查的主要内容:
(一)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加快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落实情况;领导安排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二)行政规章、机关服务、机关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1、行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还在审批或变相审批;已取消的行政收费项目是否还在收取;行政许可是否按规定进行;行政检查是否依照规定和程序;行政处罚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是否还在原单位受理;单位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是否充分授权;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涉及单位是否主动配合;是否按规定推行听证制度;政务公开是否及时并按规定内容方式公开到位;是否执行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制度。
2、机关工作情况。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工作能力、工作程序、工作效率、工作环境、服务水平等影响机关效能情况督查。
3、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机关效能建设基本制度是否完善、齐备,包括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同岗替代制、公示制、岗位责任制、首席代表制、失职追究制、绩效考评制等执行情况。
(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调处化解、落实情况。
(四)机关效能投诉落实情况。
对各级效能办转办的投诉件是否按期办结;是否推诿、隐瞒、不处理或不整改。
(五)对绩效考评结果查访核验。
(六)其它需要效能督查的事项。
四、督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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