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委员会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和健全自治州应急管理委员会议事和决策机制,搭建民主管理、上下沟通、相互交流的平台,协调应急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
(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根据情况增加开会次数;
(二)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州应急管理办公室拟定,应急管理委员会领导确定。
二、会议内容
(一)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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