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我市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作用,建立健全作风效能建设机制,进一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反映作风效能建设存在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多层次开展监督工作,促进全市各级机关工作作风和干部队伍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推动贵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职责
(一)对我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我市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群众、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参与作风效能建设的评议和考核工作。
(三)广泛听取、了解、收集群众对作风效能建设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为作风效能建设谏言献策,反映或转递群众关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投诉。
(四)通过明查暗访,开展专题调研,发现并及时反馈各部门各单位在作风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督促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整改。
(六)办理市作风效能办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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