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人才作用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有效激发现有人才活力,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设立“**杰出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名,每人奖励资金10万元,奖励费用从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评选对象主要包括:
——获得国家级及国际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在推动我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年上缴税金在5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利税增长10%以上的技术、项目主持人或企业经营者。
第二条设立“**学术技术带头人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资金3万元,奖励费用从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评选对象主要包括:
——在省以上某一科研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在农业、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为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设立“**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10名,每人奖励资金3万元,奖励费用从市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评选对象主要包括:
——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技艺,研究开发出一种新技术或新品种,在我市推广面积达5000亩以上,增产幅度在10%以上,或新增产值在10%以上,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科研开发型人才;
——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积极引进、吸收、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年增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科技应用型人才;
——具有优秀管理才能,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年上缴税金在1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利税增长10%以上的乡村经济实体中的经营管理人才(环保不达标的项目取消参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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