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建设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工作,提高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办公室是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全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以下简称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推动全市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开展。
(二)负责对全市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三)及时了解、掌握全市作风效能建设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四)组织对全市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综合考核、评议评估。
(五)指导全市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的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现并宣传先进典型,对突出问题予以曝光。
(六)及时提供有关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七)负责全市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重要文件、市领导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及相关工作。
(八)做好有关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市委市政府文件、领导讲话、批示的传达贯彻,以及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反馈工作。
(九)做好文件、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十)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内部设置及日常管理
第四条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下设综合组、干部作风组、宣传组、监督组、考核组、督查组、审核组、市直机关组,各组职责分工按照《中共**市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贵委会[20**]15号)文件规定。
第五条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办公室主任宋家钢。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
办公室副主任李志华。协助主任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主管综合组,分管干部作风组。
办公室副主任李卓章。分管督查组、宣传组、市直机关组。
办公室副主任韩牧。分管监督组、考核组、审核组。
第六条办公室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内成员职责分工由各组正、副组长研究确定。
第七条办公室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组负责。各地各部门关于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问题的请示咨询,分别由干部作风组、综合组研究答复。
第八条办公室管理“**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和“**市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两枚印章,由综合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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