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违纪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使党员干部充分享有对违纪党员干部处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特制定案件公开审理的实施办法。
一、公开审理的目的
对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实行公开审理,旨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教育、保护、监督、惩处”四项职能,保障违纪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让党员干部享有对违纪党员干部处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接受监督,为常委会(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处理提供参考意见。
二、公开审理的范围
1、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大要案。
2、调查与审理部门在定性和量纪上有争议的案件。
3、被调查人对违纪错误事实有异议的案件。
4、对开展以案论纪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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