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强力推动市、县(区)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我市各类文化市场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督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督查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县、区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
二、督查主体
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督查主体,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稽查队为行政执法督查的承办部门。
三、督查内容
(一)市场管理情况
市局对县、区文化市场管理状况、经营秩序、繁荣程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通过暗访、抽查、突击检查、信息通报等形式,重点对县、区文化市场日常管理状况、节假日市场管理状况以及文化市场举报体系规范化程度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案件办理情况
本制度所称案件是指全市范围内通过不同途径到达市局并由市局督查的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文物管理等各类案件,主要包括:
1、上级及相关部门批转督查的案件;
2、人民群众及“12318”文化市场举报专线提供的需督查的案件;
3、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需督查的案件;
4、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需督查的事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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