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人事档案查阅制度
●查(借)阅人事档案必须按照《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经人事部门盖章和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到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查(借)阅手续。
●人事档案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借阅人事档案,借阅人员必须在(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上说明理由,并经批准方可借出。借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若需延长使用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
●查(借)阅人事档案人员,不得查闰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查(借)阔人事档案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查(借)阅人事档案人员,查(借)档案时严禁涂改、圈画、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摘抄、复制、拍摄档案内容。
●查阅人事档案时,查阅人员应在档案室或管档人员指定地方进行查阅,严禁吸烟,防止档案材料被破坏。
●借出的人事档案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得转借,更不得把档案交无关人员或本人翻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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