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访处理制度
●信访登记
(l)收到每封群众来信都要加盖“信访收信章”,并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登记薄,对来访、来电举报要记录其姓名、单位、住址、来访时间及反映的主要内容。必要时可以录音,如有证据要妥善保管。
(2)对来信、来访、来电要及时进行电脑登记,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确定自办或转办。填好转办单或呈阅单,送主管领导或行领导阅批,然后按领导批示办理,对转办的信访件要加盖“信访专用章”。
(3)每宗信访件的登记表、呈阅单、办结表都必须及时备份,并打印,与信访件一起按照《金融系统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操作规程》的规定归档保存。
(4)对匿名信件、电话,不得压制不办,要认真分析、区别对待,按中央办公厅转发中纪委《匿名信的处理意见》[中办发(87)4号]文件的精神,设法查证办理。
●信访办理
(1)对群众信访举报要及时认真调查,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信访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查处,正确疏导,不得逼供、诱供。认真做好调查记录,材料完备。
(2)信访案件当年结案率在90%以上;重信重访率要降至15%以下,越级信访率要降至巧%以下;信访问题当年办结率达90%以上。
(3)对转办或交办不用报结果的信访件,应在收到举报信之日起15天内,向来信人口头或书面回复,说明有关情况,告知承办单位。
(4)信访案件一般在3个月内查结。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查结的,应向有关部门或信访者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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