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外勤效益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外勤人员工作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维护各项管理制度的严肃性,规范各社对员工的考核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本着“多劳多得、按劳取酬”、推行工效挂钩、实行效益工资百分制的考核办法,逐月兑现,采取下保底、上封顶。下保底就是当月所得工资不足200元,由信用社补够200元,作为当月的生活费,上封顶即最高得分为136分。
二、效益工资的确定
由于全县固定工、合同制职工档案工资额不等,取最低工资整数600元,作为每人每月效益工资进行考核;储蓄代办员整数400元,作为每人每月效益工资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1.组织资金20分;
2.资金运用10分;
3.逾期贷款收回10分;
4.双呆贷款收回10分;
5.正常贷款利息收回15分;
6.逾期贷款利息收回15分;
7.双呆贷款利息收回10分;
8.执行制度10分。
四、目标设置
1.组织资金(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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