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稽核问责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稽核制度,增强稽核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稽核人员行为,提高稽核工作质量,根据《××市农村信用社稽核管理暂行规定》、《××市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稽核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稽核检查实行主查人负责制,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稽核问责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层层问责的追究机制。
第三条稽核工作问责对象。区(市)县联社领导班子及分管稽核工作的领导、稽核部门负责人、稽核人员。
第四条对稽核工作的问责,应依据责任人对稽核工作的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稽核工作职责
第六条稽核工作职责分为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及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稽核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主查人和检查人员的检查责任。
第七条县级联社领导班子对稽核工作的责任
(一)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提供发挥稽核监督的有效性的必要前提条件。
(二)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
(三)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和纠正机制,确保业务部门、稽核部门和其他人员发现的内部控制问题,均有畅通的报告渠道和有效的纠正措施。
(四)督促业务部门对各项业务的经营状况和例外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建立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第八条县级联社分管稽核工作领导的领导责任。
(一)加强稽核队伍建设,按照《××市农村信用社稽核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健全稽核工作管理体制,配齐、配强稽核工作人员;定期组织稽核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二)强化稽核工作领导,为稽核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严格要求稽核人员廉洁自律,为稽核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协调与各职能部门关系,督促做好内部同级部门的稽核工作。
(三)制定和完善稽核工作的基本制度,监督年度稽核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检查阶段性稽核工作的实施情况,对稽核部门工作业绩和制度执行作出评价。
(四)对稽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五)及时通报稽核处理决定。
第九条稽核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
(一)组织稽核人员学习。定期组织稽核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
(二)制定稽核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和本联社领导的意见,结合全辖业务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总结本部门工作,编发、上报稽核工作简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稽核部门报告工作。
(三)提高稽核工作质量。坚持按程序开展现场稽核工作,明确稽核人员业务分工和岗位职责,审核稽核工作报告、稽核结论和稽核处罚意见,并报联社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四)对稽核结论和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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