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经营班子选聘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社)主任室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经营管理的重要作用,切实完成理事会制定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保证农村信用社高速高效、安全稳健地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社经营班子包括主任、副主任。
第三条主任、副主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
(二)熟悉并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规;
(三)具有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精通农村金融业务,具备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五)具有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工作作风正派;
(六)具有大胆开拓,善于创新的素质;
(七)符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本联社主任、副主任: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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