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税务局审查实施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的同时,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规范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本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涉密进行的审核把关。
第三条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公室)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
本局局内各单位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
第四条保密审查坚持结合实际,依法审查,既保守国家秘密又有利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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