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审批工作意见
一、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9项: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发放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发放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放
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发放
5.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发放
6.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
7.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审批
8.开办烟草专卖品交易市场审批
9.外商投资设立烟草专卖品生产企业审批
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
1.外国烟草制品来牌或来料加工、许可证生产、合作开发卷烟牌号审批
2.烟草专用机械大修理许可证核发
三、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6项:
1.名晾晒烟名录审批
2.烟草专用机械名录审批
3.烟草新品种审定
4.烟草专用机械购置、出售、转让审批
5.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批
6.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四、国务院决定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其中一项已下文):
1.烟草企业非烟草专卖品中外合作事项审批
2.烟草专卖品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及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事项审批
3.烟草基因工程事项审批
4.烟草系统企业多元化经营投资项目审批
烟草行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主要是指以上部分的事项范围。
五、加强烟草行业行政审批工作,明确审批层次、权限,健全烟草行业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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