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调查统计制度
了解全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观察和反映市场经济运行趋势,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国家统计局制定了《企业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包括企业调查总队负责实施的四套制度: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重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企业景气调查制度。
一、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
(一)调查目的:
反映规模以下工业的基本总量,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范围:
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三)调查内容:
包括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详细名称、地址、企业法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
(四)调查方式: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根据国民经济核算要求,将规模以下工业总体划分成两个子总体,即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对调查总体中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目录抽样,没有企业名录库的部分采用整群抽样。
(五)调查频率: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二、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全面反映企业集团发展情况,为国家组织与指导企业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咨询建议,满足国家宏观管理需要。
(二)统计范围:
1.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
2.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
4.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的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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