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保证团的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校团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团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学校团委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主要任务是帮助青年确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养成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的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四条组织生活制度
1、团的组织生活会每周举行一次,以支部或小组为单位。在课外活动时间进行。
2、组织生活的内容包括:
(1)、学习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
(2)、学习讨论党的基本知识、团的基本知识和团的文件;
(3)、讨论支部、小组工作,并对班级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4)、针对团员的实际,开展具有思想性、科学性、趣味性的各种活动;
(5)、每学期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
(6)、适当利用政治学习时间或晚自习前,收看电视新闻。
第五条团委会制度
1、凡是团内重大问题必须经学校团委集体讨论,并经上级团委和学校党委同意后,方可作出决定。
2、团委会议要及时传达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只指示精神。
3、凡属下列问题必须经过团委集体讨论决定: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检查执行上级团委和学校党委指示的落实情况。
(2)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
(3)团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团员发展,团支部改选换届。
(5)审批校级团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以及对上报的校级以上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名单及事迹材料。
(6)对团员的处分决定
4、团委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团的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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