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规章制度
第一章
1、本细则,由监察员协助局长负责实施,每个干部职工都有监督检举权。
2、本细则自2002年3月4日起施行,在试行中可提出修改建议,但在未修改前,不得拒不执行。
3、本细则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在本细则制定之后出台的本局有关新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局新规定为准;各科室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对外承诺规定除外)。本细则未尽之处,比照本细则类似项目执行。
4、每个干部职工都必须遵守各科室的有关工作制度和有关工作流程。
第二章总则
1、全局干部、职工是人民的公仆,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面向社会、面向用户、面向生产和工作第一线。
2、全局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带头执行机关各种规章制度。要关心集体,爱局爱台如爱家,参与机关民主管理,联系实际,学政治、讲政治、学业务。
3、本局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守则是。忠于职守、精通业务、勤政廉洁、热忱服务。
4、本局工作人员言行准则是。要廉洁奉公,不徇情枉法;要艰苦奋斗,不奢侈腐化;要文明礼貌,不粗鲁蛮横;要严谨治学,不马虎疏忽;要敬业奉献,不贪图索取;要忠于职守,不推诿塞责;要一心为民,不自私自利;要团结互助,不拉帮结派;要开拓创新,不墨守陈规;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5、本局的工作目标是。高科技、高素质、高效率、高效益。
第三章综合纪律
一、行政值班制度
1、上班时服装要干净整齐,不得赤膊和穿拖鞋,不得在办公室化妆,如发现,每次罚10元。
2、上班不得看小说(本专业书籍、报刊除外),违者每次扣5元;不得干私活,不得下棋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等,违者一次罚10元。
3、上班时间不得打架、骂人,违者一次罚200元。
二、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职工应及时、如实在签到簿上登记到局时间和离局时间,并自觉在人员岗位去向牌上做好标记。
二、上下班时间以县府通知为准,超过上下班时间半小时到局或提前半小时离局的;不及时登记超过两天的,均视为缺勤(公事除外)。
三、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气象台实行轮流值班制,测报值班一天(24小时),休息一天,逢节假、双休日可以再补休一天。
四、行政、科技服务科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每月可有两天时间(工作日)自行安排。因工作需要而加班的,可以安排补休。
五、职工在休息期间,如因工作需要,接到局里通知后,应及时到单位报到。
六、考核办法:
(1)每月出勤数=值班(测报)日数×2+办公日数+节假、双休日数。
(2)出勤数等于该月天数为满勤,出勤奖按干部考勤考绩奖发放。
(3)出勤数少于该月天数为缺勤,事假缺勤一天扣20元,一个月缺勤事假天数超过5天,则不享受该月的出勤奖,病假缺勤一天扣15元,以此累计算直到扣完为止。。病事假原因除外,缺勤天数一律作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50元,超过2天则不享受该月的出勤奖。
(4)出勤数多于该月天数为超勤,超勤一天加5元。
七、请假3天以内科、台长批准,请假4天以上,由科、台长提出意见,分管领导批准。
八、本办法自2002年4月起施行,以前规定有矛盾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四、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报告范围
中层以上干部
2、报告内容
⑴、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项规定的行为。
⑵、本人发生违反乱纪行为和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问题。
⑶、家庭成员违反计生政策和违法犯罪行为情况。
⑷、工作上需要上级予以理解、支持的问题,采取的决策措施有可能引起群众误解和非议的问题,以及有必要事先与上级沟通的情况。
⑸、办企业、工作调动、职务提拔、出国出境定居、公费或自费留学、公费旅游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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