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精神文明制度
一、审计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审计局文明监督、优质服务公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开展的“为民创业、增辉新野”活动精神,促进机关作风转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加强廉政建设,更好地为基层和社会各界服务,为我县经济发展服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组织实行文明监督、优质服务公示制度。敬请社会各界对我们实行文明监督、优质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公示内容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重点对以下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监督:(1)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中央银行在我县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3)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或财务收支情况;(4)国家建设项目的开工、预算、决算;(5)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各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6)有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和经济组织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各种形式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或财务收支情况;(7)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审计事项。
2、围绕国家或本级政府调控需要进行的审计调查。
3、按照县委“关于对县直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意见”,认真及时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4、对各类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5、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文明监督。
6、转变机关作风,搞好优质服务。
7、自重自律,搞好廉政建设。
(二)文明审计标准
1、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严格按照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年度计划和县政府的部署安排审计项目。审计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审计法》关于提前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按规定时间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等各项规定。不能因违反程序或拖延时间给被审计单位增添麻烦或造成误解。遇有特殊情况要向被审计单位解释清楚。
2、依法审计,文明监督。实施审计项目做到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人员身份及审计依据“四公开”;查出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鉴证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建议和意见科学合理;坚决避免随意变更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查证不实、以言代法等损害行政执法形象问题的发生。
3、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遵守审计秩序、审计发现的问题、提交的审计报告等提出意见或有异议时,审计人员要认真对待,正确处理。对提出的正确意见,要虚心接受、采纳。对不正确意见或遇有误解时,要依据政策法规,予以耐心解释,做好疏导工作。
4、正确处理审计复议事项。积极受理、认真调查复核有关被审计单位、个人提出的复议申请,严格依法保护申请复议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
5、遵守时限,保证质量。保证各类审计项目达到规定的时限和质量要求。
6、对各行业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培训、协调等工作达到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的要求,促进内部审计工作健康发展。
7、行为规范,举止文明。
(1)审计人员一律实行执证上岗、挂牌服务;
(2)审计人员外出执行公务要做到仪表端庄、讲究礼貌、谦虚谨慎、文明大方;
(3)接待上门办事人员要文明有礼、端水让座、体贴关怀、热情服务;
(4)交谈工作、打电话使用文明用语、讲普通话、杜绝脏话、粗话、土话、杜绝态度冷、横、硬;
(5)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8、认真贯彻“一审、二帮、三促进”方针,发挥“经济医生”作用。通过审计监督,有效地帮助企业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效地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宏观调控,为改善企业外部环境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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