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开制度
一、严禁擅自离岗,工作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
二、严禁参与赌博,涉足色情场所;
三、严禁无证上岗,违规检查、收费、罚款;
四、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宴请和礼品礼金
五、严禁滥用职权、推诿扯皮、无故拖延办理时限;
六、严禁违规扣押证件、冻结帐号、查封资产。
凡违反其中一项者,一经查实,一律停止工作,免去职务,予以解聘或调离党政机关。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建设局财务管理,规范统一财务行为,保障城建工作任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制定的《河北省建设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制度及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收入有合法依据,开支不违法违纪。
二、按照“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认真执行审批制度,所有支出单据必须情况清楚,经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财会人员必须做到账目日清月结,并定期向局长和局长办公会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四、做好现金管理工作,遵守金融管理制度,出纳员不得坐支,不准超限额库存现金,各科室的一切收入必须及时交财务记帐入库,不得隐瞒留用,公款私存,如发现按违纪处理。
五、不得借用公款,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长批准,因公借款要及时报帐核销。
六、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按财务制度或会计制度进行核查和监督,做到收支凭证合法完备,帐目清楚齐全,数字准确无误,对不符合规划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七、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制度,一切公物均由财务分类登记造册、记帐,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丢损赔偿,财务负责检查。
八、严格收支管理,合理调控资金,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厉行节约,罅奢侈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行政执法“八不准”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设局结合民主评议工作,对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制定“八不准”规定:
1、不准执法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擅自不着装收费,必须持三证(上岗证、工作证、执法证)上岗。
2、不准单独一人外出收费,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
3、不准超标准收费,必须按收费标准收费。
4、不准收人情费。
5、不准把收来的钱款私自挪用,必须在三日内上交。
6、不准参加甲乙双方的宴请。
7、不准到施工单位索取财、物或用零工。
8、不准到施工甲乙双方单位报销私人费用。
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否则,按照局“末位淘汰制”和“末位待岗制”执行,情节严重者给予党政纪处分。
优化发展环境“九不准”规定
一、不准对进入县城的农用车辆、外地车辆随意拦截、检查、罚款,对外地违章车辆只纠正不罚款。
二、不准违反规定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收费站及乱查车、乱罚款、乱收费和无证上岗。
三、不准向来馆投资兴业的企业或单位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不准接受被管理人或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度假、旅游及娱乐活动或索要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对服务对象生、冷、硬,耍态度,粗暴刁难。
六、不准违规到企业检查、收费、罚款、摊派或变相摊派,“吃、拿、卡、要、报”。
七、不准对经批准开工的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阻挠、破坏,或煽动、纵容他人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权益。
八、不准滥用职权、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超越法定时限办理服务对象申办的事项。
九、不准拒绝或者回避监督,对服务对象和举报人打击报复,严禁为顶风违纪者说情袒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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