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工作制度
为适应新形势下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局长吕世意负总责,副局长杨东林主管思想政治工作,具体抓,副局长秦仁义、纪检组长金伟一实行一岗两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度。县局将定期召开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分析形势,查摆问题,制定措施,布置任务。
三、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局建立由政工、纪检监察、党总支、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相关负责人参加的思想政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分析研究干部职工思想状况、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倾向性问题和工作对策等。
四、政治学习制度。县局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组织政治学习,开展政治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注重效果。
五、谈心交流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的谈心交流制度,针对干部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检查考核制度。结合阶段总结工作,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了解情况,评估效果,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要把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七、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各项工作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八、调查研究制度。党组和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将组织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了解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税务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开辟新途径、探索新方法、创造新经验,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九、请示报告制度。各基层单位要将年度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于年底向县局做出书面报告。其他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信息和问题要及时向县局汇报。
十、经费保障制度。县局从年初开始将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经费纳入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工作需要。
十一、干部教育培训制度。认真落实教育规划,大力开展在岗培训,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积极组织干部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
为确保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将思想政治工作责任细划到各部门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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