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委八项管理制度
一、机关学习制度
1、机关的集体学习,由机关党委统一负责,组织处、监察室、办公室等部门协助实施。
2、坚持每周三下午的集中学习日制度,各处室要周密计划、科学安排有关工作,保证参加学习的人数。
3、全委人员要提高参加集体学习的自觉性,做到集中学习时不迟到、不早退、不会客、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需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到组织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并要按照要求进行补学。
4、每个同志都要备有专门学习笔记本,按照要求记笔记、写心得,达到有关学习计划或学习意见的规定要求。讨论时,要认真准备,自觉联系个人和单位实际,积极发言,不离题闲扯。
5、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学用结合,学习中要突出重点、联系实际,注意解决思想认识和工作上的实际问题,并做到言行一致,落实到行动。
6、严格学习制度,将学习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半年进行一次学习情况通报,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或全年病事假不参加学习次数超过3次以上者(因参加由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会议、活动或到市外出差除外),酌情扣发年终目标奖。
二、文明办公制度
(一)公开程序,公布内容
各处室要向服务对象公开本处室主要职责、权限和义务,公开服务承诺和处室人员、分管领导姓名、岗位、职责、电话,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考核考勤制度,自觉主动地执行单位首问负责制和岗位负责制。
(二)文明办公,优质服务
1、全面推行文明服务用语(如。您好、请讲、请稍等、对不起、谢谢、再见等),杜绝服务忌语,为服务对象营造文明、热情、便捷、周到的环境,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对待服务对象思想上要真心、诚心、用心,工作上要热心、耐心、细心。
3、处室人员要做到衣着整洁,举止端庄,文明礼貌,依法办事,微笑服务。
4、上班时间不得从事其它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三)环境优美,秩序井然
1、合理布置办公设备,做到办公桌椅摆放整齐、整洁有序。
2、净化、美化、优化室内外环境,做到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
三、考勤值班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市政府统一规定的作息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2、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修养,上班期间不大声喧哗、不串岗、不聊天、不做私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3、严格请销假制度。各类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坚持按级请销假制度,一般干部一天以内由处长批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假;3天以上(含婚、丧、产假)经主任批假。处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的,经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主任批准。请假结束后应及时销假,事先不请假或请假超假,无特殊原因,视作无故旷工处理。
4、干部、职工休假,按市政府文件规定办理,须填写《职工休假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5、全委每个工作人员都有值班义务,每月或节假日值班,办公室印发值班表,值班人员负责当天安全和值班时的电话处理,做好记录,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值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及时移交值班钥匙和值班记录簿。
6、本委全体工作人员考勤值班制度由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考勤奖的依据。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根据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原则,全委财务实行统一建帐、统一核算。行政机关经费及事业经费由委办公室负责筹集、管理核算。协会收支由各处长及分管主任、协会秘书长负责筹集、管理核算。
(二)会计核算
1、现金管理。现金核算必须坚持日清月结,发生错帐纠纷当即封帐查实,300元以上的费用结算原则上不准使用现金(报差旅费、药费除外),超规定限额使用现金结算的必须经过审批人认定。现金按规定限额存放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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