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总局“1+3”工作思路,构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教育培训基地,以制度管理队伍,全面提高公务员培训中心干部素质。
一、责任制度
(一)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外出时委托一名副主任临时主持全面工作。
(二)副主任按照分工管其股室工作,遇有重大问题或涉及面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向主任请示报告,涉及其他副职分管的工作要主动协商。
(三)各股室实行正职负责制,副职按照分工协助正职工作。正职外出时指定一名副职主持股室全面工作,正职和副职同时外出时指定一名科员临时负责。
(四)各副职在正职领导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抓好各自分管工作,正副职之间、副职与副职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密切协作。
二、请示汇报制度
(五)副职对分管工作的主要情况要及时向正职汇报;遇有重大问题或自身应回避的事项及不宜自作主张处理的事情,要提出意见,请正职审定,正职要视情召集副职研究,必要时请示上一级领导审定。
(六)正职外出回机关后,临时主持工作的副职要及时向正职汇报情况。
(七)主任副主任外出要相互通气,并告知办公室;科室正副职当日外出应征得主管主任同意。
(八)副主任或股室的正职外出办理重要公务。办结后要及时向主任汇报。
(九)主任、副主任参加市局召开的会议,会后相互通气,必要时由主任确定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股室的正、副职代表中心参加上级会议,对会议期间的重大决策要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
(十)股室正、副职到市局汇报工作,要事先向主管副主任或主任请示,事后汇报。
(十一)股室直接收到上级和有关部门的重要通知,领导批示和指示等,要及时向主管副主任或主任汇报,并告知办公室。
(十二)股室向中心领导请示报告重要工作事项,要写出文字请示或报告,需要中心领导周知的,交办公室。
(十三)对领导交办的事项,承办人员要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三、主任办公会制度
(十四)主任办公会由主任或由受委托临时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主任主持,各副主任出席,办公室主任和有关人员列席。主任办公会的主要议题是:学员的管理、服务;教学计划的安排和课程的设置;教学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中心重要制度的建立、修订;重要工作部署、研究上级重要会议的贯彻意见;需向上级领导机关请求报告的重大问题或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十五)主任办公会议定的事项需各股室周知,并贯彻执行,以会议纪要下发。会议纪要由办公室或主管股室整理,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办公室负责对重大事项的督促、协调,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反馈情况。
四、中心会议制度
(十六)中心会通常由主任或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的专门会议,各股室负责人参加,有关人员列席。中心会研究的主要议题是:传达上级重要文件的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研究部署全中心性工作;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十七)中心会议确定的事项和需周知的内容,与会人员要及时向本单位传达。需要贯彻落实的,要按会议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其情况及时向办公室反馈。由办公室负责督办。
五、办文制度
(十八)全中心要严格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办文。
(十九)中心收文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凡上级、同级、下级发来或参加会议的人员带回的文件、电报、信函、资料等,均由办公室统一收管、登记、提出分办意见,及时处理。
(二十)综合性重要文件送主任阅批,专业性文件送主管副主任阅批,一般性事项由办公室提出分办意见,直送有关股室处理。
(二十一)发文要做到简明、准确、规范,具有可操作性,中心性的重大工作部署、请示、报告及其它重要事项等,行文要规范。
(二十二)各股室以中心名义发文,经办公室把关后转呈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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