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违规教育制度
一、效能违规教育制度是对本局工作人员因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情节较轻,不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律教育制度。
二、效能违规教育制度包括行政告诫和在岗教育两项制度。
三、行政告诫分为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一)口头告诫适用范围
1、在执行服务承诺制中出现违诺现象,情节较轻能够及时纠正的。
2、“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
3、在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没有限时办结工作事项的。
4、违反否定报备制度,情节较轻的。
(二)书面告诫适用范围
凡不执行或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受到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情况属实的。
(三)行政告诫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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