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工作规则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政协四川省委员会文体医卫委员会(以下简称文体医卫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和《政协四川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文体医卫委员会工作是认真履行人民政协职能,大力推进我省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文体医卫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认真遵守、执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及政协四川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规定和决议、决定,积极参加文体医卫委员会的活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文体医卫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涉及全省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事业等方面的重要政策、法规、条例等草案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二)对涉及全省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事业等方面的国家和我省的重要法律、法规、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视察,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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