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7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依法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认真落实市委、市人大的各项决定、决议,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践行“四项承诺”,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全市法院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11974件,涉案金额9.14亿元。其中,中级法院审结和执行2175件,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涉案金额4.68亿元。
一、全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全市工作大局
我院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职能,找准贯彻市委二届各次全委会精神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努力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资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突出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严惩贪污贿赂、毒品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破坏、盗窃电力、通讯设施专项活动,集中整治农村、城市治安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一年来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588件(含减刑、假释1471件)。对在资阳、成都、宜宾等地流窜作案、短短20天劫杀6人的“11.24”案件,我院仅用11天即审结,以抢劫、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罪当庭依法判处何小峰等4名被告人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已予执行,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平等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法调整和保护平等主体在人身、财产关系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建设和谐资阳。全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29件,诉讼标的额达3.44亿元。办案中,我院依法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法律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涉及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工业园区发展、企业改制、破产、资产重组等案件7件。贯彻落实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公正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85件。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等案件6件,维护我市新农村建设秩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审结金融纠纷案件35件,支持金融部门依法收贷,保障金融安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5件,依法保护民族品牌发展。
(三)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行政关系和谐。在坚持保障与监督并举、支持与制约并重的原则下,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促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75件,办结2件国家赔偿案件。通过协调,仅用3天时间成功使安岳县姚市自来水厂诉镇政府侵犯企业财产权、经营自主权案得以和解。此外,我院参加行政机关调研、座谈,积极为政府依法决策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服务,得到市政府充分肯定。应邀为行政机关授课,培训行政执法人员600余名,对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预防和减少行政诉讼纠纷起到积极作用。
(四)服务发展稳定大局,增加司法领域的和谐因素。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立。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关。对确有法定从轻情节、主观恶习不大的罪犯,通过庭审和裁判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全年一审生效判决宣告缓刑6人,二审改判缓刑4件5人。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引入公开听证和裁前公示,调动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维护良好监管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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