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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生活政策

一、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本市机关津贴、补助、奖金,规范国家公务员收入的通知》文件精神,离休人员原津贴、补助、奖金纳入生活补贴项目标准如下:

离休干部医疗政策

在医疗政策中,离休干部最基本的政策是符合规定的医药费要100%报销。

1、享受医疗统筹人员范围

全区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

2、实行医疗定点

参加医疗统筹的离休干部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医疗证件统一由区医保中心核发,参加医疗统筹的离休干部可从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四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合同医院。开放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及“a类医院”就诊。

3、医疗统筹以后,离休干部门诊就医有哪些规定

离休干部因病就医,须持医保中心核发的《北京市离休干部医疗手册》(红色),到合同医院就医。除急诊或经合同医院认定应当转诊(院)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外,非本人选择的合同医院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应事先由区医保中心批准。

门诊就医实行个人现金交费,定期报销的办法,由医院建立门诊病历,使用医保处方。处方上的每种药品应该逐一划价,超过200元以上的检查费及治疗费要由医院出具明细,每张处方及收据要妥善保存,每月交到所在单位负责医疗费统筹管理工作人员处,由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并将费用计算完毕填入相应的表格后统一报送区医保中心审核报销。

门诊开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3日量;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不超过14日量;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

4、离休干部如需外购药品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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