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切实加强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规范办事程序和工作制度,特制订本规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宁波市市级机关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为依据,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健全规范有效约束机制,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议事内容
党组按照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责权限,讨论决定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议事范围主要内容是:
1、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局实际,研究提出落实的方案、措施。
2、酝酿本局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拟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内部主要规章制度。
3、审定本局各处(室)的分工与调整等事项。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讨论和决定局内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的调整、辞职、辞退、培训、奖惩、出国等事项。
5、研究决定局党组、局机关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6、审议5万元(包括5万元)以上经费开支以及涉及机关工作人员福利的重大事项。
7、研究对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县(市)、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8、研究对全市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9、其它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具体按下述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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