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金山区审计中心审计工作行为,充分发挥审计中心经济监督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山区审计中心属全民事业单位,审计中心工作人员为全民事业编制。
第三条。金山区审计中心审计工作必须接受金山区审计局领导和指导。
第四条:金山区审计中心审计工作范围:
(一)负责承办金山区审计局指派的审计项目,以弥补国家审计力量不足。
(二)负责承办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的招投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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