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及市审计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审计实施方案应当根据本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任务,或者根据区委、区府临时交办以及审计署、市审计局统一组织的同步审计项目编制。
第三条审计实施方案一般由总体审计方案和具体审计方案两个部分组成(内容简单的审计项目可实施一套方案)。
总体审计方案是从发送审计通知书到撰写审计报告全过程的总体工作安排,由组织实施审计项目的审计组组长在开展审前调查后编制,经三级复核后,报有关分管局长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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