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促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六项制度》以及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广东省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规定,接受镇政府、人大和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局全体税务人员。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成立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分局长为组长,成员为副分局长、各股长,负责对分局行政执法责任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法规股,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协调配合、考核监督、总结本制度落实效果。
第三章行政执法职责
第五条分局是对外行使行政执法行为单位,行政行为直接对市国税局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按照税收管理权限,依法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配合镇政府开展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工作。
2、依法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对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各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或移交市国税局有关部门处理。
3、实施现代化管理模式,走科技兴税之路,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开展全镇性税源调查工作,做好年度税收收入计划,严格出口退税的审核,做好税款入库工作,确保财政收入,定期向镇政府汇报税收信息。
5、组织执法检查工作。对日常行政行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6、建立并向纳税人公开限时办结制,建立信访制度,设立投诉信箱、电话,处理来信来访。
7、开展廉政、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队伍政治素质建设,加强税收业务知识培训,严格执行税务人员“八不准”制度,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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