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民主生活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近几年上级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宴请。
2、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礼物。
3、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4、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二、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1、个人经商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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