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行政执法制度
*市文物局是市政府主管文物、博物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及博物馆管理工作。为保证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特实施公示制度如下: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文物工作法规、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及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工作;审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与不可移动文物的维修方案、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和地下文物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博物馆建设和区、县(市)文物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行政审批项目及审批程序
(一)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审批
项目名称: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内的基建项目审批
项目类别:行政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
(2)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3)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扩初设计审定通知单》复印件2份。
(4)市规划局核发的1。500红线图复印件2份。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组织考古人员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出具考古勘探意见书→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告知当事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1万平方米以下)
费用情况: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考古勘探收费情况:
(1)普通手工文物勘探收费。非老城区每平方米8.54元;老城区每平方米16.24元。
(2)考古发掘费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收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省文物勘探管理办法》
(3)《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
(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2)工程位置图和工程设计方案。
(3)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项目名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
(2)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3)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四)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
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许可
项目名称: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许可
项目类别:许可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审批要件:(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受转让、抵押人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及修缮情况;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理由。
(2)政府出资证明。
(3)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具体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后的保护措施。
办理程序:审批大厅受理→文物局审查→作出审理决定→由审批大厅将审理决定送达当事人
办理时限:即办
费用情况:本许可项目不收费
(五)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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