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创建绿色社区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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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为扎实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引导市民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绿色生活消费习惯,不断改善生活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意见》(十发[20xx]3号)和《十堰市绿色系列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办法》(十办文[20xx]19号)有关精神,为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绿色社区的内涵以及创建意义
绿色社区是指具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建立有环境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在文明社区建设过程中融入环境保护的科学理念,在硬件上表现为居民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在软件上表现为让绿色理念和环境意识深入社区每一户家庭,贯穿于居民的日常生活之中。
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城市及社区建设的有效实践,是一项公益活动和民心工程。其根本目的就是建设以人为本、和谐文明、健康优美的人居环境。同时,通过绿色社区的创建,实现环境保护工作进社区、进家庭,有效促进生态市建设。
绿色社区要求在文明社区建设过程中融入环境保护的科学理念,在硬件上表现为居民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在软件上表现为让绿色理念和环境意识深入社区每一户家庭,贯穿在居民的日常生活之中。
二、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绿色社区的申报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
(二)市级绿色社区的申报条件:
1、小区居民户数应具有一定规模,新建社区(小区)入住率达80%,居民入住后管理运行三年以上。
2、近三年社区内无环境违法和环境处罚记录。
3、各种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环境纠纷或纠纷问题得到了合理解决。
4、居民对社区环境状况满意率大于80%。
三、评审与命名
(一)市级绿色社区的评定依据《十堰市绿色社区考核标准》。凡申报市级绿色社区的单位,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对申报社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提出推荐意见,报市三创办、市环委会办公室。
推荐报告附下列材料:
1、市级绿色社区申请表;
2、创建市级绿色社区工作总结以及对照评估标准的自评表和文字材料;
3、有关创建市级绿色社区的文件、照片等材料。市三创办联合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估验收,提出评审意见,对审定通过验收的单位,予以命名表彰。
(二)市级绿色社区一般每每年评审一次。每年的1至11月由社区进行申报;12月,市三创办、市环委会办公室联合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社区进行实地考核。
(三)县(市、区)级绿色社区的评审与命名工作由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估标准可参照《十堰市创建绿色社区评估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县(市、区)级绿色社区的评审由各县市区自行决定,评审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绿色社区名单、社区的基本情况报市三创办、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管理与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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