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岗位资格认证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是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应具备的任职资格证明。
第三条资格证书的取得采取资格认证和考试两种办法。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审批,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备案后,可发给资格证书:
1.具有审计、会计、经济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的人员;
3.具有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证书的人员;
4.审计、会计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满两年以上,以及大专学历工作满4年以上的人员。
对已取得省(行业)级内部审计(师)协(学)会颁发的内部审计资格证书,时间不超过两年的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后可进行一次性的确认,发给资格证书。
(二)不具备上述第
(一)款条件者,须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
第四条资格证书考试内容:
(一)内部审计原理与技术;
(二)有关法律法规与内部审计准则;
(三)计算机基础知识与应用。
第五条资格考试一般每年统一举行一次,时间为每年9月第三周的星期六。开始施行阶段,也可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授权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考试安排。
第六条资格证书审核发放程序。凡具备取得资格证书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连同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学历证、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免冠2寸彩色照片,报省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审核后,发给资格证书。
第七条资格证书实行年检注册制度,每两年为一个年检注册周期。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通过年检,并进行注册: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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