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信访责任问题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造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使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妥善地解决,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有力保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共产党员不能参与集体上访》及《*市机关“提速”暨效能效率监察暂行办法》和《*市机关“提速”暨效能效率投诉中心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重大信访问题,是指有组织、有计划到市及以上党政机关的集体重复上访;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上访;非法游行、集会,阻塞道路交通的上访;造成人员伤亡的上访;去省进京滞留的上访;其他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上访。

第三条重大信访问题责任追究对象

1、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

2、对重大信访问题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3、组织、支持、参与集体上访的共产党员

第四条对酿成重大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实行“一岗双责”。

第五条对酿成重大信访问题责任单位的调查,由市、县两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权限研究确定。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负责督促对酿成重大信访问题案件的查处。

第六条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照有关党纪政纪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对信访问题应当预见而未预见酿成重大信访问题,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告诫;情节严重的,党内给予警告,行政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给予严重警告,行政给予记大过处分。


(未完,全文共2668字,当前显示84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