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县农村药品监督网义务信息员是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请、委托,对所在地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信息上报和协助监督。
第二条农村药品监督义务信息员由统一颁发聘书,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三年。
第三条农村药品监督义务信息员聘任后原有的身份、工资福利不变。
第四条农村药品监督义务信息员应具备如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清廉;
2.在所聘请的区域内工作;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药学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五条*县农村药品监督义务信息员的配置。每个乡镇配置信息员一名,由所在地药品经营人员或乡村医生担任。其中,金山镇增设两名,广通镇、一平浪镇、碧城镇各增设一名。
第六条农村药品监督义务信息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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